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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20培训行业发展(安徽2020培训行业发展现状)

2024-01-13 8124 0 评论 行业动态


  

本文目录

  

  1. 培训行业的发展前景2020
  2. 宿州泗县征兵指南2022(安徽省宿州市泗县高考报名2020)
  3.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20修订)

1、我国K-12教育培训行业主要由课后辅导、素质教育、英语培训三大细分市场构成。据Oliver

  

2、Wyman数据,2017年-2019年,我国K-12教育培训行业市场规模年复均合增速接近30%。2019年中国K-12教育培训行业市场规模已超8000亿元,其中课后辅导细分市场占比约六成,市场规模约4700亿元;素质教育和英语培训细分市场的规模分别约2500亿元和800亿元。

  

3、2020年受疫情影响,行业大规模闭校停课,预计2020年整体市场将遭遇巨大损失,缩水50%至约4000亿元。

  

4、K-12教育培训行业机构核心痛点分析

  

5、我国K-12教育培训机构核心痛点场景主要为招生引流、教学授课、教务运营和后端管理,大中小型机构在这四大核心痛点上又各有差异。其中大型机构的校区规模大、学生数量多、区域竞争激烈,核心痛点主要集中在招生引流、教学授课和管理场景;

  

6、中型机构的优质教学资源不足、内部制度管理缺位,核心痛点主要集中在教学授课和教务场景;小微型机构的招生渠道有限、教研能力弱,核心痛点主要集中在招生引流和教学授课场景。

  

7、注:表示x%的校外培训机构认为其经常及以上频率面临这一痛点

  

8、Wyman数据,2019年我国K-12教育培训ToB市场规模为268亿元,其中综合体市场近138亿元,主要来源为场地租金收入。其他细分市场中,直播教学市场规模为46亿元,资源类解决方案市场规模为26亿元,硬件市场规模为19亿元。

  

9、——更多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K12教育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2022年下半年征兵开始了!保家卫国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公民的光荣义务。在此号召泗县广大有志青年,自觉履行法定兵役义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贡献力量。泗县好儿女,来当兵吧!

  

男兵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18时。注意:男兵报名前须先完成兵役登记。

  

女兵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18时前。

  

征集男兵要求: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征集女兵要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1.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2.体重:男青年: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女青年:17≤BMI24;除以身高的平方)。

  

3.视力:左、右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5;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4.纹身:面颈部纹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纹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纹身,男性纹眉,纹眼线,纹唇,女性纹唇,不合格。

  

有应征意向的男性青年可登陆“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或《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生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应征地镇、开发区武装部。

  

镇武装部根据应征青年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应征青年进行初审初检。

  

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应征者,应征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以及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参加泗县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县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泗县征兵办公室通知应征者所在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县征兵办公室将组织体检政考双合格应征青年进行7天以上的役前集中教育训练,并同步展开体格、学历抽查复查工作。这一阶段主要淘汰一些思想意志不坚定、身体素质不过硬、集体生活不适应的人员。

  

县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役前教育训练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县级征兵办公室对预定新兵名单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体检、政考合格并经公示的,由泗县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1.报考军校:高中文化程度、大学在校生和大专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军校,毕业后任军队干部。

  

2.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在部队表现优异的,可以有机会免试保送读军校,毕业后任军队干部。

  

3.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士兵在通过军事职业能力测试后,可以到军校培训一年,从入校起即享受军队干部待遇。

  

4.选改军士:2年义务兵服役期满,可以选改军士,有机会长期在部队服役。

  

1.受到社会尊崇:“让军人成为社会尊崇的职业”,现役军人、退伍军人受到社会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县政府设立涉军维权机构,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2.依法优先优待:应征入伍的公民及其家属依法享受军人、军属待遇。现役军人享受以下优惠待遇:①优先购买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民航航班票,优先登车、登机,随同军人出行的军人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③在参观游览公园、纪念馆、博物馆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免收门票;④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其服现役期限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⑤入伍前办理的各类执照,服兵役期间免予年检,执照有效期按义务兵服役期顺延;⑥在赈灾、扶贫救济时,同等条件下对其家属优先照顾;⑦为其家庭悬挂“光荣之家”牌匾;⑧泗县籍现役军人可以免费入住本县军人驿站酒店

  

3.军属享受优待:现役军人子女上学享受优待政策;现役军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现役军人父母优惠医疗,现役军人父母在部队体系医院住院治疗时,医保结算后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支付的部分再给减免50%;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泗县2021年优抚金为13214元,在泗县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义务兵优待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上浮30%、大专毕业生上浮20%。

  

注:优待金一年分2次发放,发放时机分别是春节和八一期间。

  

2.部队津贴费:义务兵第1年每月津贴1000元,第2年每月津贴1100元,两年义务兵共发津贴费25200元,担任班长的每月增加280元,担任副班长的每月增加200元。

  

3.一次性入伍奖励金:按照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15000元、专科毕业生每人12000元和大学在校生每人6000元的标准,对入伍的大学生发放入伍一次性奖励金。

  

4.父母赡养补助金:现役军人父母达到60岁的,每月随工资发放600元父母赡养补助金。

  

5.配偶荣誉金:现役军人拥有配偶的,每月随工资发放500元配偶荣誉金。

  

6.退役金:义务兵退役时,部队发给退役金9000元,退伍费4000元,另加发放1个月的津贴、服装补助、医疗保险费等约3000元,转移支付养老保险补助约10456元,约2.6万元。获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一次性退役金。

  

7.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县政府按义务兵每年4500元标准发放,2年共计9000元。

  

8.立功受奖:荣誉称号20万元,一等功10万元,二等功5万元,三等功5000元,优秀士兵500元。

  

1.推免生遴选: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免试专升本:高职在校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4.放宽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放宽专业限制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5.应征差旅补助:对外地返乡、假期返校应征大学生参加征兵体检、政考的,由兵役机关按照每人最高500元的标准给予差旅费补助。

  

6.复学政策: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7.国家资助学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8.定向招录: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由我省征集入伍、服役5年以上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5%左右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政法干警、专武干部和公安机关特警岗位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录高校毕业生士兵。安徽省内高校每年招聘辅导员时,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9.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0.医疗优待:部队入伍大学生服义务兵期间,县征兵办免费为其父母购买医疗补充保险。县人民医院为现役大学生士兵父母就诊、检查、住院、体检开辟绿色通道,并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1.指令安置: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

  

2.扶持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最高20万/人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予以贴息。

  

3.复工复职:高校和中职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龄累计计算。

  

高职高专在校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定向乡村教师、农村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服义务兵役两年期满退出现役的,其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等同于履行2年协议义务。

  

县征兵办公室:0557-7013929;0557-7091570

  

各乡镇街道武装部电话:点击查看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活动。

  

2、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道路运输活动,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3、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第三条道路运输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推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道路运输行业深度融合。

  

4、鼓励道路运输和相关业务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5、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能、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鼓励发展旅客联程运输和货物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第四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6、道路运输站(场)等道路运输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纳入道路运输发展规划。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乡村道路客运,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8、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数据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与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的协调,促进道路运输区域协作和发展。

  

9、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建立长三角地区联合执法机制,推动道路运输管理信息互联共享。

  

10、建立长三角毗邻地区公交线路跨省运营管理机制,优化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模式。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班线、包车客运经营第八条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包车客运经营的,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

安徽2020培训行业发展(安徽2020培训行业发展现状)

  

1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客运经营者取得许可的客运车辆配发班线客运标志牌或者包车客运标志牌。

  

12、同一客运线路有三个以上申请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客运经营许可的招标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九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六个月内投入运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停运六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3、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三十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终止经营后十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交回原许可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14、因客运经营者停运或者终止经营造成原许可的客运班线运力不足,影响城乡居民生活和生产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安排客运班线补充运力。第十条班线客运的经营期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5、(一)高速公路的班线客运经营期限为六年;

  

16、(二)其他道路的省际班线客运经营期限为五年,省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为四年。第十一条客运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班线客运经营期限的,应当在经营期限届满六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原许可机关应当予以优先许可:

  

17、(一)在经营该班线客运期间,无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18、(二)在经营该班线客运期间,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

  

19、(三)在经营该班线客运期间,无严重违规经营行为;

  

20、(四)按照规定履行了普遍服务的义务。第十二条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公布的班次、站点和发车时间运营,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营运线路和发车时间。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站点停靠上下旅客,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乡村道路未设站点的除外。

  

21、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不得按班线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22、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定线旅游客运应当按照班线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