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自家开店的工作单位填什么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自家开店的工作单位填什么职务,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自家开店的工作单位填什么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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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开店的,工作单位可以填个体经营工商户或者个体户。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据法律,并且经过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有经营能力的城镇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
工作单位有哪些名称
按国家统计局最权威的指标解释规定:单位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资产、发生负债、从事经济活动并与其他实体进行交易的经济实体。
1、按国家统计局最权威的指标解释规定:单位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资产、发生负债、从事经济活动并与其他实体进行交易的经济实体。
2、单位又分为:政府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三类。企业单位又分:国有、民营、私营、股份制、外资、合资等。
3、所有单位的共同特征和必备条件:工商登记,通过工商登记获得法人资格,事业单位要获取事业法人资格,政府单位就不用说了,国家批的。这也是指标解释中“经济实体”的重要特征。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个体户。自己开店就是属于个人的店,在工商局进行注册时需要将单位填写为个体户。个体户是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的一种俗称,是在我国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剥削他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可以填写:商业工作者、商人、商店店主、私营商店店主,自由职业、个体经营工商户或者个体户。一般是属于个体工商户,或者勉强称之为个人独资企业,单位这个词在生活中一般是泛指劳动用人机构,如果用到性质上的话,可能更指向于国家公共事业机构。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1)工作单位可以填营业执照里的店名或公司、企业名称,职务就是填为“自由职业者”。
(2)自由职业者就是指自己雇用自己,是脑力劳动者(作家、编辑、会计等)或服务提供者,不隶属于任何组织的人,不向任何雇主作长期承诺而从事某种职业的人。
(3)自由职业者在自己的指导下自己找工作做,别名也称作顾问、临时工、个体户、承包人、自由代理人。
扩展资料:
个体经营者具体包括:
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没有领取营业执照,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动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法律分析:父母做生意的工作单位可以填营业执照里的店名或公司、企业名称,职务就是填为“自由职业者”。自由职业者的职业主要包括:
1、小本生意人,如烟酒杂货店老板、文具玩具店老板、装修公司老板、购物网的网店老板等。
2、没有底薪的推销员,如寿险顾问、地产经纪、广告中介、直销人士等。
3、专业人士,如摄影师、专利代理人、律师、会计师、牙科医生、技术顾问、管理顾问、管道工、电工、理发师、艺术家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